法律分析:政府采购金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定义不同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根据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被选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则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缺点在于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可能难以统一与规范,且可能出现得分接近但名次相差较大的现象,给评委较大的权力,可能导致人情标。综上所述,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各有优缺点。选择哪种方法应视项目具体需求而定。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哪些内容是必须有的?0找出废标项将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导致废标的因素全部找出来,在标书编写及装订的过程中,可以规避废标节奏,“投标须知、资格审查部分、标书装订”的要求等地方都是废标条款常出现的地方,其中一些带星号的条款,也会分散在招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的重点内容:商务资质(投标条件)、技术要求、评分规则,其他的就是一些细则了,每个招标中心的要求不同。
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法中的评分原则,主要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优先考虑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在执行过程中,除必要的价格扣除外,不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未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个数,使意向供应商多得分;三是规范售后服务的内容及记分规则,让采购人更加了解售后服务的内涵。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明确了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分值设定,但并未详细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和设定原则,招标采购实践中,许多项目甚至出现被操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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