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委托合同 是 代理 权产生的一种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委托合同,所以委托人单方授权给受托人,受托人因此取得代理权。 而委托授权的受托人代理权并非直接来至于委托合同,而是来至于委托人的授权行为。
1、法律主观:委托合同 是 代理 权产生的一种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委托合同,所以委托人单方授权给受托人,受托人因此取得代理权。 而委托授权的受托人代理权并非直接来至于委托合同,而是来至于委托人的授权行为。
2、授权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范围。《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代理区域及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在市范围内(不含隶属行政城市)发展经营和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使用相关VI系统形象,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代理经营采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模式,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在专营店中,销售的孕妇装产品中,“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合同框架内,授权委托合同的设立是有明确规定的。签订此类合约时,首先需明确委托的范围与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与义务。授权委托合同本质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处理特定事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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